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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一个清正廉洁的好官——走进北宋廉吏高登
2016-05-24 08:32  

做一个清正廉洁的好官——走进北宋廉吏高登

2015-12-23芷兰 静如

高登是福建人,号东溪,11岁丧父,在母亲的抚育下,他发奋读书,20岁考入太学。

北宋宣和七年(1125年),金兵进犯京师,高登与太学生陈东等人联名上书,请诛蔡京、王黼等投降派,得到不少朝中大臣响应。靖康元年(1126年),以李邦彦,张邦昌等人为代表的投降派主张接受金兵条件议和,以李纲为代表的主战派极力反对,李纲被罢黜。高登与陈东再次上书,请求罢免李邦彦,启用李纲,得到了数万京城军民声援。迫于无奈,宋钦宗宣布再用李纲。

绍兴二年(1132年),高登参选进士,廷对时,他直言时弊,毫无隐讳。考官不满他的正直,就派他到当时的贺州富川县,担任相当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的小官——主薄。当时的广西宪司董棻是个慧眼识英才的人,他知道高登是个不可多得的人才,就委派高登负责审理昭、贺、龚、腾、浔、梧等广西六州的诉讼案件,同时还兼任贺州学官(相当于分管教育的副市长)。

高登到任贺州学事后,积极谋划贺州的教育事业,为了争取资源来解决实际困难,他甚至不惜得罪上司。原本,贺州学官有专用的田舍,教习们可用这些田舍租金来帮补教学开支。后来,太守却把这批学官的田舍划给买马司,用于买马备军,贺州学事顿时荒疏。

高登知悉后,便向太守请示将这些学田重新划归学官。太守不同意,质问高登:“买马与培养人才,哪一项急?”高登据理力争:“学校是培养礼义的地方,如果没有礼义,我们这些在朝上的衣冠之士就与堂下的役卒没有区别。当然学事比买马重要。”太守说:“你这是抗拒上级!”高登则义正词严地回答:“治理国家,就靠礼与法,如果这两样都废了,那就没什么可谈的了。”由于高登的坚持,太守最后终于将田舍退给了学官。在贺州学官任上,高登还四处奔走,号召绅士大户募捐修葺校舍,聘请博学多艺者到学校任教,又亲自到各学校讲课演说。在他的推动下,贺州的教育事业蒸蒸日上。

在审理积案这方面,高登也累建奇功。有一件多年前的刑事案件,长期不能结案,被害人家属意见很大。该案原告卓犯是一个土财主,见被害人徐大之妻美貌,欲占为己有,便指使仆人将徐大杀害。卓犯被拘后,其家属行贿贺州太守,太守便想上奏朝廷赦免,说这样做是积阴德。高登则说:“阴德不能存心去积,杀了人可以免死,今后杀人的案件就会时常发生。卓犯为富不仁,见色杀人,是主犯。此人不杀,天下无可杀之人。”太守无奈,只好同意高登判卓犯死罪。

高登一心为民,百姓对他十分拥戴。

胡庆生:“高登可是中国的第一廉官,不比包公、寇准差。在他告老还乡的时候,甚至都没有路费回家,要靠沿途认识一些人帮别人打工赚取路费,然后才能够回到他的福建老家。老百姓悄悄的集资了十万个铜钱,因为他是副市长,分管教育的,就委托当时的正市长把这个钱给他。他就先问:是谁给我的?市长不好回答。没办法,他还不了给老百姓,因为这么多老百姓捐嘛,不知道还给谁,他就把这笔钱拿来买了一批书,一分钱不留,捐给了当时我们贺州最高的学校——文庙。他说你们贺州老百姓很淳朴,如果以后你想念我的时候,不如用这种办法来报答我,你们通过好好读书,如果你们有出息了再来告诉我,我觉得是无上的欣慰。”

文庙位于临贺故城内的河西三元街,始建于北宋元祐年间,占地面积约30亩,历史上曾为贺县第一大建筑。

高登离任贺州后便启程返回老家福建,途经广东时,接受了广东转运使连南夫的挽留主持新会县的赈灾工作。他秉公办赈,数以万计的灾民免于饿死,当地百姓也纷纷请求他留任。

走进潇贺古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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